张巧良代表建言;金融基本法补齐短板,稳定法守住底线。
专题:金融视角·聚焦2026年两会

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,今年将重点推进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工作,并同步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。这一信号表明,国家正以更高站位加强金融法治建设,为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制度支撑。相关立法将有助于推动金融行业治理从依赖政策转向依靠法治,实现更科学、更稳定的发展局面。
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作为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,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,这些法律的出台,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步骤,将显著提升金融治理现代化水平。它们针对当前金融法律体系存在的突出问题,如基础制度供给不足、规则不统一、新兴领域监管空白、风险处置机制不完善等,提供针对性解决方案。通过这些举措,金融活动边界将更加清晰,监管权责得到规范,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,从而引导金融资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,促进市场公平与可持续发展。
在张巧良看来,金融法律体系的短板主要体现在顶层设计缺失,导致监管标准差异较大、适用冲突时有发生。金融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填补这一统领性基本法的空白,建立统一的金融活动原则框架。作为“基本法”,它将统领现有单行法,形成层次分明、协同高效的整体体系,与中国人民银行法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实现有机衔接,共同提升金融治理的规范性与实效性。这种结构调整将为金融业长远健康运行奠定法治基础。
金融法与金融稳定法虽同期推进,但定位鲜明、各司其职。金融法侧重整体框架构建与规则确立,覆盖金融全链条治理,统筹服务实体、防风险、促改革三大任务。金融稳定法则专注于风险防控,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机制,强化责任落实,守住系统性风险底线。二者互为补充,前者提供发展规范基础,后者构筑安全保障屏障,合力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。
面对金融高水平开放新格局,金融法将平衡开放需求与安全要求。一方面,强化跨境活动监管与风险防控制度,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底线;另一方面,借鉴国际经验,完善跨境投融资规则与争议解决机制,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与市场互联互通。同时,推动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,提升国际对接水平。这种统筹安排,将助力金融开放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,为全球金融治理贡献中国智慧。
总体而言,这些立法进展标志着我国金融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。张巧良代表的观点反映出业界共识,即通过完善顶层设计与专项保障,金融业将实现更高质量、更可持续的发展,真正服务于国家战略大局。

